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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事业单位会计年终结转技巧

来源:天津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6/11/30 11:37:26

  又快到年底啦,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发现其在对年终收支结转方面的内容还不够完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下事业单位会计年终结转的实用方法,以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事业结余

  《制度》要求“期末”将与计算事业结余有关的11个收支类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这11个科目是:收支类5个科目--“财政补助收入”等;支出类6个科目——“拨出经费”等。但在后面的科目说明中,除了“事业收入”和“销售税金”两个科目的余额结转时间规定为“期末”外,其余9个收支类科目的结转时间都是“年终”。明显与前文说法不一。况且,“事业收入”和“事业支出”两科目余额结转时间,一为“期未”,一为“年终”,不尽合理。因为一个会计年度可以有几个“期末”,而只有一个“年终”。

  《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又规定,“结余是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金额”。此两条均明确了“期间”概念。《制度》在“事业结余”科目说明中规定收支结转时间为“期末”是符合《准则》要求的。建议将与事业结余计算有关的11个收支类科目的余额结转时间均统一为“期末”。

  二、关于专款收支结转

  事业单位核算专项资金的总帐科目有“拨入专款”、“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三个科目。拨入专款是指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收到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帐的专项资金。将“拨入专款”的结转时间规定为“年终”,一则与两个支出类科目余额的结转时间不统一,二则违背了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即使是年终,项目已完工,只要未据实向拨款单位专项结报,“拨入专款”余额都不得由单位自行冲转。建议:对“拨入专款”改为“在用款单位向拨款单位单独报帐并取得核准的项目报表时据实结转余额”。这样,专款收支类科目余额的结转时间就一致了,也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增加了专项资金的完整与安全。

  转差额时什么情况下借方为事业结余,什么情况下借方为结余分配,

  1、结转收入、支出差额,如果为事业结余贷方余额,结转分录

  借:事业结余

  贷:结余分配

  2、结转收入、支出差额,如果为事业结余借方余额,结转分录

  借:结余分配

  贷:事业结余

  事业单位结余分配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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