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学校入驻客服中心网站导航

欢迎来到天津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咨询热线

多缴税款退税为什么没退利息

来源:天津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5/16 10:17:24

  当月企业要是在交纳税费的时候,多交了一部分的税费的话,税局是会退回多余的税费给纳税人的。但是会计此时就好奇为什么不退利息,明明这笔税费是产生了一定利息的。那么,多缴税款退税为什么没退利息。以下天津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多缴税款退税为什么没退利息

  《税收征管法》未规定税务机关发现应当退还利息,但根据国税发(2001)54号貌似应当退还利息。但是,应当退还利息:一是国不与民争利,二是利息仅是活期存款利息,不是滞纳金,两种相差10多倍。

  退还多缴税款的规定

  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款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第二款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2、《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3、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54号)规定:"五、关于计退利息(新《征管法》第五十一条),对纳税人多缴的税款退还时,自2001年5月1日起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的利率计退利息。新《征管法》第五十一条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的退还,不包括预缴税款的退还、出口退税和政策性税收优惠的先征后退等情形。"。

  4、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财预字(2001)502号)规定:"一、自新征管法实施之日起,凡纳税人申请退付多缴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多缴税款数额和开具"收入退还书"当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随同多缴的税款一并办理退付手续。计息时间从纳税人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之日止"。

  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多缴税款退税为什么没退利息,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天津会计培训班,预约0元试听课程,咨询电话。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400-6136-679
  • 咨询老师:余老师
  • 点击咨询: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 郑州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