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学校入驻客服中心网站导航

欢迎来到天津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咨询热线

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不动产投资入股的税务处理

来源:天津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3/25 10:46:09

  一家企业的财务处理实在是多方面的,有些的企业,财务部是一个大的组织部门,承担这一个大型企业等额所有财务工作,这位企业的运营提供了财务保障,本文讲述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不动产投资入股的税务处理。以下是有天津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同时,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对于本案中A公司将房产投资入股换取B公司的股权行为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

  以房产投资入股是否涉及土地增值税,主要看投资主体及被投资企业是否为房地产企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鉴于本案中A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此针对其投资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5〕557号)第六条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商品房,已使用(包括自用、出租等)年限在一年以上再出售的,应按照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政策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投资的行为,企业所得税政策比较明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七条,都明确规定了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对外投资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印花税

  企业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根据印花税规定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投资双方均要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假设双方签订的合同未分别注明不含税金额和增值税税额,A公司需缴纳印花税2万元(4000×0.5‰)。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不动产投资入股的税务处理,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天津会计培训班,预约0元试听课程,咨询电话。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400-6136-679
  • 咨询老师:余老师
  • 点击咨询: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 郑州天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